给民宿一个“合法身份” 惠安出台民宿新规 |
发布时间:2019-09-25 10:17:18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泉州网 新规严格规范“民宿”名称的使用 民宿的快速发展呼吁相关规范的出台 已开业民宿经整改后可按程序申报 惠安目前有星级旅游民宿13家 泉州网9月24日讯 (记者黄宝阳 通讯员何海燕 文/图)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各地特色民宿一房难求,民宿再次成为游客关注的热点。日前,历时5年、20多次易稿的惠安县民宿规范发展《意见》,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吸收借鉴省内外民宿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可操作性强,对民宿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民宿快速发展呼唤相关规范 该规定的全称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日前,由惠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据悉,近年来,惠安民宿在政府鼓励和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下,社会投资开发民宿的热情高涨。惠安县文旅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开始,该县大力扶持民宿发展,巧用财政资金杠杆,民宿经历了制定“土标”鼓励从无到有、奖励促提档升级、“星标”引领力打造品质三个阶段,目前全县有民宿40多家,星级旅游民宿13家,半月湾形成28栋别墅民宿集聚区。 民宿正蓬勃快速发展,但因《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迟迟未见出台,导致民宿身未明、证难办、无主管,让很多民宿只是看起来很美,类民宿业野蛮生长,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制约了该县民宿的发展。为更好地促进该县民宿规范、有序发展,五年前该县开始酝酿出台相关意见。 自2014年起,该县开始关注国内各地规范民宿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赴浙江石塘、温岭、福建平潭、松阳等地学习规范民宿发展办法。 可行性强覆盖面广 缺乏合法“身份”,一直以来是困扰各地民宿发展的瓶颈。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可行性强,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惠安实际制定。 同时,成立了惠安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村镇初审、部门联合核验、成员单位共同监管”方式,明确民宿申办的六大要求、办理证照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申办流程图,办理程序、环节和要素一目了然。 《意见》覆盖面广,在全县县城规划区以外全面铺开施行,明确界定了民宿的概念、规模和体量,符合申办要求的均可申报,已开业民宿经整改后也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意见》针对一直以来民宿管理中存在的消防、治安等突出问题,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如“配备必要的贵重物品保管柜,在庭院大门、前台、楼道、停车场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像素不低于700万像素,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门窗须安装防盗设施,预留旅客入住登记系统安装空间。客房内摆放警示标识(长20厘米,宽1厘米,底座5厘米),房间窗户开启宽度不得宽于15厘米。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配备保安人员。” 对框架结构以外的民宿建筑结构安全、民宿的消防安全,均要求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在治安管理方面,不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安装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对通过联审的民宿,由惠安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惠安县民宿”标识牌,严格规范“民宿”名称的使用。 对已开业持有营业执照的客栈,按照《意见》申办民宿的要求整改到位后,参照新办民宿申办须提交的材料逐级进行申报,经初步审核、现场勘察通过后,办理相关证照变更和旅客入住登记系统,接受公安机关备案管理。 目前我市共4地出台管理办法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安民宿新规的出台,把开办民宿的一些相关要求,比较明确地体现出来,既参照、学习省内外一些已经做得比较好的地区的先进经验,又从地方实际出发,融合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负责人介绍,民宿经济的发展,适应了正在逐步兴起的大众旅游消费升级的客观需求,满足了城市居民对乡野生活体验的向往与追求,因此,此前,我市的石狮、晋江、德化等民宿聚集区所在的县(市、区),也积极探索、出台相关规定。这符合省政府跟市政府出台的针对民宿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即由县市区政府来推动民宿的发展。 半月湾一家民宿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对照《意见》,他经营的民宿要进行一番“改造”才能达标,可能还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但是从长远来看,功不唐捐。现在有了标准可以对照,有了具体部门负责,不至于盲目投入,浪费成本,改造完之后,民宿有了合法身份,相信会有利于今后的发展,“起码不用担惊受怕,担心什么时候就因为没合法身份被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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